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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龙潭区哈弗幼儿园诉龙潭区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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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市龙潭区哈弗幼儿园诉龙潭区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入选2021年吉林省高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案件经过

2007年,王女士(化名)租赁了吉林市某公司450平米的非住宅房屋,开办了幼儿园并办理了办学许可等证件。自成立以来,培育了适龄儿童近千名,办学质量优异,在当地小有名气。

2017年,吉林市某区因化工厂扩建,因存在安全问题,需要对当地的区域进行整体搬迁。当年7月,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决定,王女士的幼儿园被列入了征收范围。因当地居民大部分已经搬走,王女士的幼儿园只能暂时停业。后王女士因为停业问题,找到当地区政府、信访等部门,提出要求对因征收导致的停业损失、搬迁损失等问题给予补偿。但当地政府迟迟以各种理由不予正面答复。

2020年5月,王女士通过网络找到北京市京师(长春)律师事务所李云峰律师,了解到李律师是主要办理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的专业律师,并从吉林市赶到长春进行咨询。李律师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详细解答。提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经营性房屋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要求征收补偿”的案例。李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征收方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将承租人列入补偿对象。但承租人确实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因征收行为导致的停业等损失,客观上与征收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李女士可以向征收方提出相应的补偿。

王女士根据李云峰律师的指导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女士系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为由,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一审败诉后,王女士又向李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又给予了详细的分析,指导当事人勇敢的提出上诉,并表示案件将来一定会等到胜诉的时刻。

自此王女士又充满了信心,并特意从冒雪吉林市感到长春,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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