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044122122

文章
  • 文章
搜索

JILIN HOUSING LAND ACQUISITION LAWYERS NETWORK

首页 >>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 拆迁法律咨询
详细内容

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 拆迁法律咨询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拆迁法律咨询

(三)双方可就合同有效性的附加条件达成一致。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满足时生效。有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无效。

(四)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合同的效力附加期限。有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终止。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营利性的合同或者根据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订立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追认。

(六)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拆迁法律咨询

(七)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除外。

(九)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拆迁法律咨询

吉林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律师网

联系我们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7398号水文化生态园1号楼

15044122122 / 13039343002

913145863@qq.com

周一~周日:9:00AM - 6PM

添加微信

seo seo